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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在汶川地震中的受灾群众和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近日,四川农村信用省联社推出专项贷款系列产品,包括生活费垫资贷款、恢复生产经营贷款、重建家园贷款、安居工程及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等。 这些贷款专门为抗震救灾而设,对象特定、用途专项,且全部采取优惠利率。
企业可找“恢复生产经营贷款”
在汶川地震及次生灾害中受灾的农户和城镇居民,只要原有贷款已订立还款计划并落实还款来源,自筹资金(包括政府支持其恢复生产的扶持资金)在40%(含)以上,并且政府承诺对该贷款贴息或给予减免税等政策,即可申请恢复生产经营贷款。
对于居民的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基准利率,而针对在地震及次生灾害中受灾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恢复生产经营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至20%,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区间。
建房可申请“重建家园贷款”
如果受灾的农户和城镇居民需要建房或购房,可申请重建家园贷款。
如属自建房的,应具备以下条件:⒈已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且相关款项已付清;⒉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其建房的有关证明文件;⒊自筹资金(包括政府支持其重建家园的扶持资金)达到总投资的50%(含)以上。贷款金额控制在建房总投资的50%以内。
属集资建房的,需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集资建房的有关证明文件且已经签订集资建房协议;集资建房资金(包括政府支持其重建家园的扶持资金)已落实,并不低于35%(含)。贷款金额控制在总房价的65%以内。
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确定。 |